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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基数上限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社保基数上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缴费基数
1、根据《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宁人社〔2018〕146号)规定: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3、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
1)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2)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二、缴费比例
1、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期间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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