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看工资还是社保基数

时间:2022-11-05 12:10:56 社保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生育津贴看工资还是社保基数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生育津贴看工资还是社保基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育津贴看工资还是社保基数

  生育津贴看工资还是社保基数

  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拓展:

  一、如何办理社保卡?

  社保卡的办理各个城市都有点不同,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小编将以广州为例,为大家讲解办理社保卡的具体流程:

  1、先通过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查询您的社保卡状态

  2、查询的方式有很多种,现在主流的方式就是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和窗口查询。

  3、如经查询确实未申办社保卡的(查询到的卡状态显示结果为“您符合金融蓝卡申办条件”),可根据申领人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到办理点办理申领。请注意,目前,广州向首次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直接制发社保卡,在参保次月底起开始发放,无须个人申办。

  二、办理社保卡所需资料:

  (一)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需提交资料:

  1、申领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小一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一张;

  2、代办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及可证明代办认为监护人的材料。

  (二)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小一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一张(也可授权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制卡);

  2、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年满18周岁,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申领人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生育津贴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生育津贴看工资还是社保基数】相关文章:

社保生育津贴是什么07-14

社保生育津贴多久到账07-10

社保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有哪些08-11

社保异地转移影响生育津贴吗09-03

生育津贴怎么算?如何申领生育津贴?09-19

上海社保缴纳基数工资包括奖金吗11-01

烟台生育津贴会打在社保卡里吗07-24

什么是生育津贴04-11

生育津贴的规定07-15

长沙生育津贴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