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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转移指南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社保转移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大市统筹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也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新就业参保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参保地代办转入手续。
(2)转出浙江省内(外),参保者可在流动前凭本人身份证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大市统筹内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市内转移联系函》;或直接委托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
(2)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内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浙江省外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初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社保机构向省外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流程:
1、在取号机上取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个账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48-4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3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1.异地转入:已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本地转出:已办理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止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1.异地转入:
(1)省外转入的另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卡(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4)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2.本地转出:
(1)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已在新参保地申请医保关系转入的提供);
(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卡);
(3)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异地转入:
(1)申请人到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接收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
(5)在接到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及材料原样录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48-4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内)
联系电话:0574—83865531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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