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里的钱能转账吗

时间:2022-12-15 16:35:22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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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里的钱能转账吗

  社保卡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社保卡里的钱能转账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社保卡里的钱能转账吗

  社保卡里的钱能转账吗

  不可以转账,社保卡的作用

  (一)社会医疗保障卡用于记录居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信息,它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就业状况,并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险帐户信息及缴费情况、职业技能、就业经历、工伤、职业病及伤残程度等。

  (二)社会医疗保障卡用于记录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并将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记载到它的卡面以便查看。

  (三)社会医疗保障卡可用于查询居民本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扩展资料:

  持卡人只需带着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面所示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即可,激活时需要提供本人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同时设置金融账户的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

  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的密码可分开设置;此外,社保卡还有一个“自助服务密码”,主要是用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上查询个人资料,这个密码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不影响卡的使用。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

  社会保障卡里有个银行卡的功能,你可以拿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发卡的银行办理密码修改或重置密码,就可以使用了。

  社保卡的政策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社保卡按国家统一标准设计制作,已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为规范和方便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加载了金融借记功能。

  二、社保卡发行对象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社保卡发行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参合人员。

  三、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答:社保卡有4方面的功能:

  一是信息存储:记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

  二是电子凭证:持卡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可凭社保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三是信息查询: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

  四是金融功能:具备普通金融借记卡使用功能,技术上支持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支付各类社保待遇资金以及个人参保缴费。

  目前,社保卡主要在医疗保险业务中先行应用,作为个人享受各类医保待遇的凭证,多种医保待遇资金已通过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支付。

  四、如何申领社保卡?

  答: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可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到慈溪市社保卡中心或就近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

  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随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可以在全大市范围内就近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参合人员可到所在地村(社区、居委),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办理,由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本、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以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五、为什么要在社保卡中加载金融功能?

  答:20xx年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改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算方式,减少直至取消业务办理中的现金结算,区县以上经办机构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要采取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支付的形式。2011年7月,人力社保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印发了《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提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有利于参保人员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金融服务,要求尚未发行社保卡的地区,在发卡初始即加载金融功能。

  六、社保卡中金融账户对应银行应该由个人自由选择吗?

  答: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的,应在《宁波市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中自主选择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得替代或人为阻碍参保人员自由选择银行。

  七、目前社保卡中的金融账户用于支付哪些医保待遇?

  答:具体应用如下: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的资金优先转入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2.职工医保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上一医保年度参加职工医保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这部分资金将在每年5月份转入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3.参保人员符合城镇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待遇享受要求的,综合减负补助的资金将在每年7月转入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八、社保卡与原医保卡有何区别?

  答:一是就医更方便。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在宁波大市医保定点机构直接刷卡就医购药;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或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手续后,可持社保卡在浙江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结算(特殊病种除外);

  二是性能更稳定。社保卡由于采用集成电路芯片,不易损坏,且更加安全;

  三是用途更广泛。社保卡广泛应用于人力社保各项业务,并可作为金融借记卡使用。

  九、社保卡中金融账户怎样激活?

  答: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需要激活社保卡中金融账户,由持卡人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的就近网点柜面,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金融账户密码。由于各类医保待遇资金通过社保卡中的金融账户支付,建议持卡人尽快激活社保卡中的金融账户。

  十、社保卡金融账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的合作银行不得收取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在持社保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时,合作银行免收同行异地(浙江省内)存取款手续费以及合作银行间的跨行服务费用。

  十一、社保卡加载了金融功能,如果医保账户里有钱是否可以取出?

  答:社保卡中的金融账户与职工医保账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账户,职工医保账户资金不能通过金融账户直接提取。

  十二、有了社保卡,换个地方就业,还需重新换卡吗?

  答:社保卡的发行,使得广大职工可以在大市范围内“拿着一张卡参保,拿着一张卡就医”。随着社保卡的广泛发行,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社会保险关系流动转移使用同一张社保卡,不再需要“换个地方换张卡”,只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统筹区变更手续,即可继续使用原参保地发行的社保卡。社保卡的挂失、损坏等日常事务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实行居住地就近化管理。

  十三、持社保卡就医需要密码吗?

  答:社保卡社保功能设置统一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统一为“000000”,目前宁波市内医保就医暂无需使用密码结算,在市外(浙江省内)的医保就医需要凭此初始密码结算。

  十四、社保卡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社保卡遗失后,持卡人应及时致电87290000进行社保功能的临时挂失,并同时拨打社保卡对应银行服务热线进行金融功能的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未成年人办理补卡手续,由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大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临时挂失后又找回社保卡的,也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未成年人则由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就近的宁波大市范围内社保卡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以上情况,本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可由代理人携带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十五、领取社保卡是否要收费?

  答: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及有效期到期换卡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卡收取工本费;因个人原因的损坏换卡等收取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卡如何用

  社保卡里的钱有两个方面的:

  1、养老保险:累计到你缴纳满15年的时候可以不再缴纳费用,等你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当然缴纳时间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所以缴纳满15年后,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建议继续缴纳为好。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当时缴纳当时有效,一旦中断超过三个月即卡里的余额会取消,即有病想使用也会失效,只有继续缴纳费用方能继续使用卡里的医疗保险保险金作报销用,一般医疗保险缴纳有的地方是25年可以不用再缴纳,然后终身享受医疗,但是有些地方要求缴纳到退之前,各地方政策不同有所不同。

  社保卡没有清空一说,只有本人死亡或者移民才会清空,当然医疗保险有个三个月的中断期。

  社保卡主要的8项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社保卡功能很强大,如有遗失,参保人应及时补办。

  社保卡办理攻略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

  三、办事程序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 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 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 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四、办事时限

  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

  如何正确使用社保卡

  一、医保卡的主要用途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这些辅助检查设备。还能给体检等自费项目缴费等。

  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这二者分别怎么使用呢?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四、医保卡报销比例

  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五、医保卡的新用途

  1、可当身份证使用

  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

  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1、禁止换现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

  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六、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

  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最后,如果大家对医保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咨询。

  老年朋友较年轻人来说身体素质要差得多,有医保卡在手,老年生活又多了一种保障。所以,一定要保管好,并且合理使用,既能给自己省钱,又能省事。还不赶紧把这份实用的《医保卡使用手册大全》,送给朋友们!

  如何正确使用社保卡

  误区一:更换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会清零?

  部分参保人认为,如果原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用不完,现在更换新社保卡时余额会清零。解析:社保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挂失、补办新卡后,原卡中个人账户资金,将随新卡的启用自动转入。补办新卡期间与平常一样,按规定利率计息,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依法继承,不会被清零。

  参保人可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查询账户余额,也可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进账明细及余额等情况。

  误区二: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爱怎么花就怎么花?

  部分参保人认为,个人账户里的钱是自己的,爱怎么花就怎么花。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慢性病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别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为追求经济利益,诱导参保人通过“以药换物”、“医保卡购物”及“医保卡换现金”等方式,用个人账户的资金高价购物或折价兑换现金,违规消费个人账户,使医保基金受到侵占,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如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4271103。

  误区三:住院前突击消费?

  部分参保人认为,住院时先扣个人账户余额,再使用统筹基金报销,于是在住院前突击消费,将卡内余额全部用完。

  解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不同,单独核算。参保人住院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例如:参保人住院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统筹基金承担4000元,应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部分为1000元。此时,如果个人账户余额大于1000元,出院结算时个人无需交费,从个人账户支付1000元;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为0,需要个人交纳现金1000元。可见,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越多,住院时需要个人现金支付的就越少。

  医保卡除了看病拿药 还能买这些东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划入额组成,目前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现有用途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刷社会保障卡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三大类费用:

  门诊医疗费。

  住院医疗费中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借给亲属或指定人使用

  有点变化

  2012年开始我市已出台政策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现在使用方法

  目前,需要使用人和提供人带着两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提供人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关联,关联后在任何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以使用。

  明年1月1日后

  使用人只需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存查),就可在就诊的医院收费处直接使用,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用。

  (提醒:每次使用都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提供人借出收回后最好更换社保卡密码。)

  不能用的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后,将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监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店 不得用医保卡结算生活用品

  不得接受通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规定外的其他食品或生活用品等。

  一经查实,将暂停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3个月,再次发生的,取消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个人

  违规使用将被暂停用卡

  不得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发现一次暂停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结算3个月。

  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具体了解相关的政策,可拨打市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咨询。

  新增用途

  缴纳退休人员本人每月应缴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设立目的:简化退休人员的缴费程序。

  使用方法:由其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设立目的: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进一步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的家庭负担。

  使用范围:购买产品仅限于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理财投资产品不能购买。产品将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承包的商业保险公司将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结算、管理等参照我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醒:具体的方法将另行制定后公布。)

  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设立目的:扩大参保人员的使用需求,如糖尿病人可用于购买降糖的健康食品。

  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并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使用方法:直接刷卡购买。

  (提醒:必须是有“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不是一般的营养品,如人参、燕窝等营养品不能购买,但若是相关的有“食健字号”的产品可以购买。)

  为什么要 扩大使用范围

  我市2001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后,经过多年运行,个人账户逐渐凸显出使用单一、使用效率不高、参保人员要求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此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了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方案,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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