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行为

时间:2024-06-02 02:38:25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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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行为

  保险违约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行为,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是保险违约:

  保险违约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原因一般有:故意违约、无意违约、保险从业人员为谋取私利而违约。针对目前中国保险业还不够规范,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现状,为了防止保险违约和保险欺诈,提高保险当事人自主履约的自觉性,规范保险业市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行为:

  1、不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

  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事实。

  3、财产保险标的中的房屋、车辆发生所有权转让而不通知保险人。

  4、不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尽责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保险事故由第三者疏忽过失责任造成时,被保险人未妥善保护代位求偿权,或私自放弃代位求偿权,或不积极配合保险人代位求偿,以致影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利的顺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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