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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社保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办理社保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办理社保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
2、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4、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5、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已满5年但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应相加连续计算。
社保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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