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说明情况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说明情况,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xxxxxxx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5)“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申请填写按照要求进行便可事半功倍,顺利完成申请。
社保是需要进行连续缴纳的,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缴纳的话,那么将会对个人日后的养保和医保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一段时间之内,如果没有进行缴纳的话,可以在日后进行补缴,但一定要及时进行补缴,否则将不会算入缴纳年份之中。
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社保局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
每年度由社保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按照企业行业类型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保局稽核股、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及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局里安排1-2名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与参保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四、稽核方式
实行送达稽核、就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核方式。
送达稽核的集合地点:县社保局稽核科办公室。稽核过程为封闭方式,由稽核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稽核,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稽核:由稽核人员到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
五、稽核程序及步骤
1.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
2.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稽核要求提供资料,接受稽核(送达或就地稽核)。对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3.实施稽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稽核,稽核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稽核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
4.提出稽核报告: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稽核报告,送达被稽核对象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意见。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稽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突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5.稽核处理处罚:社保局根据稽核报告内容,对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六、稽核内容
1.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情况。
七、稽核人员纪律
在集合中,参加稽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原则,并对在稽核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做到:谨慎、严格、对企业礼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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