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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除外。
二、申报材料
1、户口本(索引页和个人单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3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本人无法办理的,除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复印件3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3份;
5、《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6、《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公示结果报告单》原件3份;
8、本人身份证开设的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储蓄折复印首页)复印件3份。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初审
1、受理、初审。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街、园、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提交所需申报材料,并填写《临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所需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民政残联窗口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公示。初审合格后,由镇(街、园、区)民政办负责对初审合格的补贴申请人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补贴申请合格的残疾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为城镇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为农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村委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公示单位或村委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公示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并报送镇(街、园、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汇总后,在《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公章,将材料和享受人员汇总表及变动情况汇总表报县残联审核。
(二)审核。
县残联(教育就业部)收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在《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材料转送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审定。
(三)审定。
县民政局收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后,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后,在《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发放。
根据每月申请和公示情况,汇总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农商行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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