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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具体由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项名称:
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
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5、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办理依据: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
申请材料:
1、企业提供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
申报时间: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承诺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办理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区人社局受理申请。
3、审核:区人社局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和翔安区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发放:经市区两级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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