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时间:2023-04-01 03:37:18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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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报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和“双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应提交的材料

  采取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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