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7年毕业人才生活补贴指南
余杭区新一轮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政策重磅来袭 毕业7年以内 的高校毕业生也能申领补贴咯!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余杭区7年毕业人才生活补贴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新引进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时间在2012年6月3日(含)之后且属于毕业7年以内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且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用人单位
(1)税收收入缴入余杭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2)发证机关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申请材料
1、申请表。《余杭区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3、学历证明原件。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报流程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CA认证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60.191.35.28:8080),进入“人才服务”菜单中的“大学生补贴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市民卡)账户内。注意:申领时必须在余杭区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状态。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打开网址通过CA登陆:
打开网站http://60.191.35.28:8080,并通过CA进行认证登陆。
2、点击进入申报界面:
参保单位通过“业务办理→人才服务→大学生补贴管理→毕业七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进入申报界面。
3、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
按申报界面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和必要材料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后等待审核。
、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
2、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3、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余杭区缴纳。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其他方面
1、申请人在杭州市范围内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家)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2、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在职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人员,不纳入享受生活安家补贴范畴。
3、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过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毕业一年内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安家补贴(即再次申领),申请时限为从在余杭缴纳社会保险起计算,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申请一次。
4、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超过首次申领时间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再次申领。
5、领取此类生活安家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余杭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6、申领毕业7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退等情况的,不纳入申请对象范畴。
7、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原政策文件执行。
特别提醒
通过虚假材料或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骗取生活安家补贴,属于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涉及诈骗,一经查实,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同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用人单位需同时满足:
1、我区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3、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安家补贴两部分组成。
1、一次性生活补贴:
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
2、分期安家补贴:
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分期安家补贴,分三年领取(下称再次申领)。
具体标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业务流程
1、首次申领: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登录亲清在线平台或者杭州人才码进行申报。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2、再次申领:
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申请人须仍在我区用人单位就职。
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
审核通过后,进行分期安家补贴发放。
再次申领毕业生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六个月内,由用人单位通过CA认证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人才服务”菜单中的“大学生补贴管理(原政策)”模块进行申报一次。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且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市民卡)账户内。
再次申领操作指南
步骤1:登录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网(网址:http://www.hzyhhr.cn/)。
步骤2:应届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再次申领(2019年6月2日(含)以前毕业人员)为单位申报,进行单位登录。
步骤3、登陆后依次点击“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充再次申领(2019年6月2日(含)以前毕业人员)”-“业务处理”。
步骤4、进入补充页面后,将会出现单位下历史办件查询,若要对办件进行修改则点击“操作栏”的“查看修改”,若要进行新申请则点击右上角的“添加”按钮。
注:若在页面中提示单位不在申请范围内的,可拨打86212345咨询。
步骤5:补充公告页面,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信息填写,材料上传。
注1:“本次未上传”指当前打开页面后未上传,若驳回重新上传文件仅上传需要重新上传的文件即可;
注2:若本页面无“提交”按钮,说明当前允许修改(正在审核中或作废)。
注:首次申领未领取的,不享受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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