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指南

时间:2023-04-02 09:49:44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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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指南

  具体由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厦门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报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和“双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应提交的材料

  采取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六、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人社局、市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七、受理窗口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八、其他事项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规定详见《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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