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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新引进人才是指在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内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引进的人才,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
2、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工作
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
1、本科生:15000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高新区官网的系统链接登录,注册企业账户,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上传认证材料。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对注册企业进行申报资质在线审核。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根据系统要求和提示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第八条中“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的第二至七款,在线提交至企业进行审核审验。企业审核审验通过后,通过企业窗口,登录“松山湖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本企业申报人提交的《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在线签署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打印签署意见后的《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并由申报人手写签名。
4、申报人所在企业于每月的20号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以单位名义汇总,打印《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审核。
5、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自每月20号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按照本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5个工作日内将“未通过”及其理由依据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申请人所在企业自每月20号起1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审核意见,则视为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接到未通过审核意见后,可与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本项工作主管人员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申报)。
6、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在每个申报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当期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于高新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包括批准补贴发放一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重新出具“未通过”审核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接到未通过审核意见后,可与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本项工作主管人员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经过更正和补充,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视为重新申报)。
7、公示期满,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根据公示结果对企业提交的《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拨款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报高新区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审批,抄送高新区财政分局备案。
8、高新区财政分局根据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送达的《东莞松山湖(生态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6)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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