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生活补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宝安区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与我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宝安区配套政策。
对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给予一次性等额追加资助,分别是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
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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