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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调整职工生活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激励农牧民(社区居民,下同)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以下简称“三老”人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农牧区和谐稳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西藏关于调整职工生活补贴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老党员补助标准。
1959年3月20日(含)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5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满30周年,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党员,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
二、老干部补助标准。
1959年3月20日(含)前担任乡(镇)干部,满1年时间,且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含社区居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且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50元;1965年9月1日至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或累计满10年,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
三、老劳模补助标准。
国家级劳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50元;省部级劳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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