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退休干部可以领取生活补助,那么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领取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0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2020年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
领取标准:
1、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2、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3、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4、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相关政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
1、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
2、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
3、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4、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5)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6)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扩展资料:
离休干部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3、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4、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5、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6、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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