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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金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怎么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金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浙江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所核定的困难残疾人)。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申报材料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本人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3、监护人代办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二)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个人经济状况核定书;
3、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4、监护人代办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或乡镇残联窗口提交申请,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中通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告知并说明理由。
3、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意见之后,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的申请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4、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同级残联。通过审定的名单应按规定公布,未通过审核、审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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