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请条件
诸暨市户籍,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所核定的困难残疾人)。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申请人身份或户口本 | 原件1份 | 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如申请精神、智力残疾、或者申请人年龄不满18周岁)由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 |
申请人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 原件1份 | 窗口提供 |
低保证或低边证 | 原件1份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 原件1份 | 窗口提供 |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
(二)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意见之后,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过审定的名单应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审核、审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我市低保标准30%未达到250元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一、二级肢体、精神、智力和一级视力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50元计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0%计发。低保标准30%超出250元后,所有对象按低保标准30%计发。补贴标准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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