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4-07-16 00:44:24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条件及标准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条件及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生活补贴领取条件、标准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4、1945年9月3日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生活补贴护理费是多少?

  1、一类是按参加革命工作的时期发放的护理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即老红军)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类是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条件及标准】相关文章: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条件07-09

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04-03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标准11-24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05-23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领取条件04-02

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标准12-18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07-08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如何领取02-02

离休干部离休费生活补贴有哪些06-17

贵港市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是多少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