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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生活补贴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3、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具体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个人申请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6、申请生活补贴者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份;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交,并授权委托民政部门进行个人经济状况核查。
第二步:初审公示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街道(乡镇)民政科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第三布:审核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由区民政局作出审定意见。审定合格的,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发放《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第四布:发放
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第五步:复核停发
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半年度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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