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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度残疾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重度残疾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重度残疾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①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岁至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
②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
拓展内容:
一、申请对象
就业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二、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当地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领取低保金之差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岁至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和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照当地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就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明等材料。
(2)评估、公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和收入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社区、村委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街道、镇审查。
(3)街道、镇审查。街道、镇残联、民政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低保金额等工作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初步补贴意见,并同《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市残联审批。
(4)区、市残联审批。区、市残联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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