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生活补贴标准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残疾生活补贴标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生活补贴标准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补贴的种类:
1、禁止性
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是指以出口实绩作为提供补贴的惟一条件或条件之一的补贴。出口补贴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出口补贴和事实上的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内产品而不使用进口产品作为授予补贴的惟一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的补贴。
2、可诉性
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这样的补贴称为可诉补贴。申诉成员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形下,才可以采取反措施:受到补贴的产品进口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补贴使其他成员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损;补贴严重妨碍其他成员的利益。
3、不可诉
不可诉补贴指一般不能通过多边纪律进行指控、不能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一般认为,不可诉补贴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因为有某种特殊价值而不应阻止。但不可诉补贴并非完全不受指控。一补贴欲获得不可诉补贴的地位,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否则依然可能以可诉补贴受到指控。这些标准和条件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有关不可诉补贴的规定由于没有重新规定而于1999年到期。
4、农业补贴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仅对工业品的补贴作了规定,该协议并不涉及农产品。对于农产品的补贴问题,《农产品协议》作了特殊规定。《农产品协议》将补贴分为两类:绿色补贴和黄色补贴。前者指允许使用、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后者指必须承诺削减义务的补贴。《农产品协议》并不禁止与该协议的减让义务相一致的出口补贴,但对这种补贴是可以采取抵消措施的(比如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支持(指国内补贴,如农民收入支持),从多边纪律方面是不可诉的,但可以依据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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