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生活救助补贴标准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临时生活救助补贴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临时生活救助补贴标准
对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
(三)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1.医疗等费用支出超过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
2.医疗等费用支出虽未超过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但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等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低保标准给予2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低保标准×家庭人数×2。
(四)困境个人: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一般不高于低保标准。
如何办理临时生活救助补贴
一、提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市户籍的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上述情形以外的申请人,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协助其向区级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村)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可先行受理。
二、提供情况证明。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的家庭人口、赡(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四、调查核实。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社区(村)协助下,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和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视情重新公示。
五、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区民政部门对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审核和抽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委托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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