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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活性补贴政策
补贴纵欲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黑龙江生活性补贴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黑龙江生活性补贴政策
(一)提高省直在哈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二)见习(试用)期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科办员津贴标准;学徒(熟练)期的工人,执行普工、初级工津贴标准。
(三)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可按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
(四)2009年1月以后,调入事业单位人员从调入之月起执行调入单位津贴标准。
(五)受撤职处分后没明确职务的人员,暂按低于撤职前一级职务的津贴标准发放。
拓展内容:
1、政策实施期限
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是常规政策;
临时生活补助是阶段性政策(2020年5月—12月)
2、申领条件
一次性生活补助:所在单位缴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后可以申领
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农民工,失业后可以申领
3、发放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由各地制定,实际操作中,主要按照失业保险金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当地低保标准等确定;
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
4、发放方式
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是一次性发放;
临时生活补助是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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