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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特殊期间,武汉市市民若失业在家中领取了失业保险期满,仍然没有工作的人员可以向市内申请失业补助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7月16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发布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其中领取条件及标准为如下。
领取条件:
1、领取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为就业人员;或在单位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可申请,领取期限为6个月;
补助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1260元,其它新城区1080元)。
2、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788元,其它新城区675元)。
二、申请方式
中心城区失业人员:(手机支付宝办理)
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新城区失业人员:(柜台办理)
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至汉口银行账号。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汉口银行的,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汉口银行账号。
三、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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