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时间:2023-01-30 22:48:38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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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而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扬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扬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扬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申领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领取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挂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6月份之间,可以参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无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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