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时间:2024-08-22 10:57:39 泽彪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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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以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失他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现场办理

  (1)《失业信息采集表》1份;

  (2)如系统无法查询解除合同原因,需本人签署《个人承诺书》。

  2、网上办理:无

  办理流程:

  申领失业金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持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金申领月份起计算。

  申领条件包括: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含一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发放标准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放三个月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放六个月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放九个月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放十二个月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放十八个月失业金。

  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放二十四个月失业金。

  注意事项: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有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发放,领取标准按失业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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