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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往往生活上存在很多的困难,特别是一些重度残疾的人,如果没有基本的保障措施会面临很大的生存问题。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准备材料
一、社区领取填写材料
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申请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6.申请生活补贴者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份;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初审公示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街道(乡镇)民政科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第三布:审核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由区民政局作出审定意见。审定合格的,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发放《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第四布:发放
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第五步:复核停发
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半年度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
1.户籍迁出本市的;
2.死亡的;
3.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4.未进行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
5.应当停止发放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标准: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31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包括: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中生活贫困的一、二级残疾人。
(2)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下列情况暂不列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6.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7.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文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程序:
(一)跨省申请程序: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要求。
1.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2.“跨省通办”程序。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业务属地自申请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二)户籍地申请程序: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韶山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市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市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市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各乡(镇)民政所、残联和民政局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时,对审批表中的审批日期、享受补贴类别要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
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如何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低保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拿相关材料到各镇(场、街道)民政办办理;
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残疾一、二级和精神三、四级的残疾人拿相关材料到各镇(场、街道)民政办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递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②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③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④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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