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来计算

时间:2024-06-24 21:41:43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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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来计算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申报生育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广西区外生育的需提交该材料,广西区内生育的需向原发证机构核实补录生育信息,未核实补录生育信息的需提交该材料),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复印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提供:(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二)、申报流产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结婚证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1份;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8、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的女职工申报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三)、申报取环、放环医疗费用,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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