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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租房补贴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汕头公租房补贴指南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对象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4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且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办理租赁补贴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2、受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受理期内受理申请。
3、审查配合。
(1)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办理租赁补贴通知书》规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起7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填写《汕头市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登记表》,并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资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2)复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汇总填写《汕头市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登记表》(含电子版)送市房产管理局。
(3)终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为租赁补贴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资料退还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
(4)计算、发放。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的情况,以及保障对象报送资料情况,计算具体对象的补贴额及应发总额,并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划至保障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自行到银行网点查询补贴是否已发放到账户。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第141号)第五十二、五十三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采取询问、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办理地点
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二楼西侧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754-88465107/0754-8848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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