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时间:2024-10-27 18:42:38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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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

  【领取期限】

  失业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如本人再次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

  【领取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申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

  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广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提供原件),(是否需要盖章请以现场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2、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情况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原件),单位失踪、注销的需提供单位失踪、注销证明(原件);

  3、《就业创业证》电子件,(由社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向就业部门获取,如特殊情形无法获取的可由个人提供);

  4、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如提供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广州市户籍选择不在广州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需提供原件);

  8、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需提供原件);

  9、原属于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需提供原件),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有可视同缴纳年限的服现役年限未录入,需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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