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佛山大病救助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1
一、救助对象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佛山市本地户籍儿童。
(二)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
本细则所说的儿童是指0-18周岁(含18周岁)的儿童。
二、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患有下列疾病:
1、恶性肿瘤;
2、先天性心脏病;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地中海贫血;
5、先天性聋哑;
6、新生儿肺透明膜病。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在外购买必要的处方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三、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门诊治疗。对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购买必要的处方药产生的个人自费部分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的医疗救助;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医疗救助;4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5万元的医疗救助;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医疗救助。
(二)住院治疗。个人自费部分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30%的医疗救助;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40%的医疗救助;20万元及以上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给予个人自费部分50%的医疗救助。
(三)门诊治疗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住院治疗最高救助限额15万元。本项目累计申请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受助者不再予以救助。未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不得超过2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证明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
四、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慈善会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
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外出购买处方药的需提供正规发票和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和相关信息。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单据和证件的原件经各区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查验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
五、救助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佛山大病救助政策 2
1.《住院办法》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下调,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一降”,即为降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从原来的一、二、三级医院每次300元、600元、1200元降为250元、500元、1000元。居民医保维持现行不变。
“三提”,即为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医保三大目录纳入比例明确提高。《住院办法》规定,从原来职工居民统一定额(最高30万元)调整为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居民三种不同限额,并都给予适当提高。2023年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约52万元,退休职工最高约57万元,居民最高约41万元。正常就医报销比例,职工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提高到87%,二级医院提高到9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维持不变;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维持不变即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此外,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等医保三大目录纳入比例明确提高。
“五优化”则包括优化居民生育待遇、优化门诊费用合并结算方式、优化特定人群起付标准、优化异地就医办理手续、优化参保身份变化待遇。
2.《大病办法》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悉,《大病办法》是构建完善佛山市多层次医保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从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方面进行优化完善,即“一扩一提二降二优”。
“一扩”,即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先行自付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费用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从原来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新增为纳入保障。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大病保险倾斜对象。
“一提”,即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规定定额40万元提高至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倍。2023年约为73万元。
“二降”,即降低普通人群起付标准,由1.5万元/年下调至1.3万元/年;降低困难群体起付标准,由0.3万元/年下调至0.2万元/年。
“二优”,即优化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规定。正常就医,从原来的统一按90%的比例支付,调整为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年度内累计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在1.3万元至4.9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4.9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0%。困难群体维持90%的比例不变。优化自行到市外就医参保人的大病保险保障规定。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降低支付比例而减少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支付比例在正常就医的标准上降低25个百分点。
此次《住院办法》和《大病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佛山市医保局紧紧锚定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更好助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速。
【佛山大病救助政策】相关文章:
大病救助政策09-29
青岛大病救助政策201704-06
河南大病救助政策规定11-26
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04-06
河北省大病救助政策04-06
河北大病医保救助政策04-03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10-20
天津大病救助须知10-22
东莞大病医保政策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