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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温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失业金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需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办理材料
1、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2、失业保险登记备案表(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个人失业金缴费清单(原件);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
8、单寸照片一张(原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材料送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身份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书》,到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登记,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点
1、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
电话:0577—86966755
2、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77—8812981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泰安大厦2楼
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
电话:0577—89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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