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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领取标准及期限
一、缴费满1年不足10年:
1、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1538.5元
2、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1453.5元
二、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
1、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1629元
2、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1539元元
三、领取期限:
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满3年不足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以此类推,最长领取24个月。具体见下表: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温馨提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提供)
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可直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然后到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同一大厅加盖《失业证》钢印,同时领取银行卡。
在此基础上,失业人员第二月(每月11-20日)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当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审验,并在第二月的26日以后,同时领取两月失业待遇。
此后到街道办理月度领取待遇审验简化为:在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印、办卡的同时,办理当月审验(待遇在下个月领取),第二月起直接到街道办理月度审验。
领取地点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市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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