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时间:2023-07-22 17:50:11 进利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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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证明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一般证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无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关系建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条件

  外地户籍在无锡居住租赁房屋需要办理江苏省居住证。

  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场可复印)

  (一)房东:房产证、土地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拆迁安置单/协议或者购房合同不能用于房租租赁登记;

  (二)租赁当事人:租房合同、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管所现场提供);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租赁房屋对应的房管所→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签字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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