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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怎么办理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中女满35周岁(含35周岁),男满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含高中),领取了《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简称《求职证》),迫切要求就业的人员。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经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或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认定为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2.认定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需按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进行计算,年龄符合即可认定;
3.认定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书;
4.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5.认定为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登记失业时间进行计算;
6.认定为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需提供失地失海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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