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医保申报指南

时间:2022-11-09 11:33:2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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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症医保申报指南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武汉重症医保申报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武汉重症医保申报指南

  一、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近三年门诊、住院病历(必备条件),包括出院记录、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单等。

  2、个人社会保障卡。

  二、鉴定流程

  带上述资料到区医保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发放“门诊重症鉴定表”,持填好的“门诊重症鉴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带合格鉴定表、本人登记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医保办理相关手续。

  三、选择定点医院

  已审批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医院为本人就诊医院。就诊时,参保人员需携带盖有医保办审批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手续的病历或审批表。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年审变更1次。(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非武汉市定点医院,不能作为门诊重症(慢性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

  四、用药规定

  1、严格执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药品目录》。使用乙类药品或乙类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医保比例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详见表格)

  2、在医院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不得超过每日规定剂量,携带药品不得超过15日量。

  3、与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治疗无关的医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结算方式:

  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该个人自费的部分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在医院挂帐(结算发票已显示)。

  六、其他

  1、医保政策规定,同时办理两种及以上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0元。

  2、从鉴定审批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鉴定检查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3、医保政策规定单纯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不能申请办理门诊重症,应合并并发症。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一诺财务发现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四、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异地医保报销发展方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统计数据表明,省内异地就医的占比最大。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尹蔚民说:“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

  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人社部介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

  异地就医主要针对4类人群,分别为: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④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此前,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拿票据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市民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自费除外),也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只需拿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看病时,该报销的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个人只要把自付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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