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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须知
购房补贴指在城区购买首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购买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购房者在指定贴息的楼盘即可获得全额补贴补助,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须知,希望有所帮助!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一、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对象: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10月31日前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流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
2、预申——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单位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简称“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简称“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
3、初核——预审通过后,经办人员携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
初核通过后,区县(市)服务联盟将受理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市服务总窗,并由服务总窗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
4、复核——市人力社保局。
5、资金划拨——复核通过后于次年预算资金下拨后由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三、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3)在甬拥有房产的,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四、补助额度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力非企业单位,部省属校用科研院所。
享受对象: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购房要求: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二、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
流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部省属及市级单位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
3、初核——预审通过后,由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初核。
4、复核——市和区县(市)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初核通过后,市服务总窗将汇总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区县(市)服务联盟将汇总材料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5、资金划拨——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拔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三、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3)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的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不在宁波市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4)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财政。
(5)夫妻双方皆符合安家补助申请条件的,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享受购房补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6)在宁波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政策支持和奖励等人才,按照获得前的人才层次,根据本实施细则有关条件和规定,享受对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政策。
(7)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补贴额度
同安居补助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补助内容: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适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象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二、补贴额度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相关资格认定
1、认定“单位”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2、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
以所取得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
3、创业就业资格认定
申报者劳动关系(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宁波,并在甬缴纳社会保险。
4、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时享受额度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全额享受。
(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人力社保部门。
3、复核——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
4、发放——当月申报并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力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六、交易限制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七、2015年政策逾期补办
符合《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的基础人才、创客人才,逾期尚未办理购房补贴的,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以后不再受理。
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
补助内容:生活安居补助
一、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二、补助额度
本科生、硕土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三、应届生认定
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3、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
4、复核——市人力社保局进行。
5、发放——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在甬缴纳社保满6个月) 。
青年精英人才
补助内容:人才奖励
一、适用对象
培养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
享受对象:自主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精英人才。
二、奖励额度
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6月。
1、网上申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
2、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级单位由市服务总窗进行;
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
3、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
各经力窗口初核通过后,统一汇总至市服务总窗。
4、复核——市服务总窗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进行。
5、发放——复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后拨至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6、退还——在聘用期内调离本市
根据协议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奖励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财政。
四、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自主培养青年精英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期限5年以上)。
(4)精英人才认定证明等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作为在甬就业创业的依据) 。
青年留学归国人才
补助内容:来甬就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来宁波就业
适用毕业院校: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海对外留学人才
就业要求:在甬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补助额度
一次性5万元
三、相关认定
1、世界100强大学认定
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明确的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外大学最新排名为准。
2、新来宁波认定
引进前无在甬就业创业记录(无在甬社保缴纳记录)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
2、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报务联盟预审
3、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
4、复核——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
5、发放——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复核通过,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世界100强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企业引才补助
补助内容:企业奖励
一、适用对象
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
享受对象:市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业,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象的派造人才),并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引进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
二、奖励额度
特优最高30万元/人、领军人才最高10万元/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宁波市内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2)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须跟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引进单位服务;
(3)申报企业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至单位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已享受“3315系列计划”创业创新资助的特优、领军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宁波企业引进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按照《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纽则》(甬人社发2016〕31号),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每个机构最高奖劢30万元,不再享受企业引才补助;
(5)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讲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引才补助,但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玫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10月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
市属企业:向市服务总窗提出,申请资料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补助资金于次年发放;
区县(市)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岀申请,经审核通过,报当地组织部门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五、材料清单
(1)企业引进特优、领车人才认定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即件)
(3)《企业引才资助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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