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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山市小榄镇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材料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或镇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镇住建局按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镇社会事务局组织辖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镇社会事务局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镇住建局负责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住保部门。
(四)复核:市住保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向市住保部门提出异议,市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镇户籍且在本镇居住和工作。
(二)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具劳动能力但由于主观因素不参加工作的,以当年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视作其工资收入。
(三)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用地或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自有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用地或自有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第(一)至第(五)条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用地或自有住房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并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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