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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生育孩子应该是夫妻双方的意愿,申请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2、申请鉴定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需提交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再婚夫妻申请病残儿鉴定需提交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各自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单位或村(居)委初步审查。
1、女方有单位的,应将《申请书》递交给单位初步审查,女方无工作单位则将《申请书》递交给户籍地村(居)委初步审查。
2、单位或村(居)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内容有:一是病残儿是否为夫妻的第一个小孩;二是该小孩是否患病;三是尽可能了解是否近亲结婚,家族中是否有同样的病者。
3、单位或村(居)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初步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街道计生办的审核。
每年4月上旬镇、街道计生办接受单位或村、(居)委申报材料,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再次进行核实。
1、核实的内容包括:病残儿母亲户口簿原件是否本地户口;病残儿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病历资料(原件)上的姓名是否与户口簿一致,并留下复印件(核实后原件交还本人)。
2、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及家系调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计生局的初审。
1、计生办将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申请书及病残儿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有关病历等资料的复印件交区计生局技术科。
2、由计生局技术科发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病残儿家长及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填写及加具意见。
3、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将按规定填写好的《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由计生办交回区计生局技术科。
五、进行鉴定。
1、五月份或十一月份,在鉴定前的一个星期,计生局技术科发出鉴定通知。
2、计生办按通知要求组织病残儿家长携带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病历资料(原件)到指定地进行鉴定。
六、鉴定结束后由禅城区计生局发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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