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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领取生育津贴要不要申报个税
关于个税相信很多人应该都有所了解,常见就是一些在职员工工资收入在达到国家征收标准之后,就要向国家进行纳税的。因此也会有人关心,如果是单位给到的福利待遇补偿,比如生育津贴,其职工领取生育津贴要不要申报个税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职工领取生育津贴要不要申报个税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工领取生育津贴要不要申报个税
不需要,据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如果顺产,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
4、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
5、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7、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拓展内容】
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
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社保经办人处办理。经办人将协助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然后携带医疗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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