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2-07-12 01:59:2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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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佛山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包括: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①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②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③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①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②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④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③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④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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