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转移地点

时间:2024-06-27 07:48:06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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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转移地点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佛山养老保险转移地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佛山养老保险转移地点

  1、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

  3、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4、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5、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6、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

  二、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三、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或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商调函。

  四、办理流程

  (一)转入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

  2、社保机构核定申请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办事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待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基金和清单后,转入地社保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二)转出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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