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4-06-02 15:53:4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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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办理条件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办理材料

  1、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4、住院或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注意事项

  ①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到15日。

  ②男职工配偶符合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报销条件已经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的,本人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其配偶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③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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