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流程

时间:2024-05-10 16:04:51 晓凤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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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流程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流程

  一、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2、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3、工作人员进行权籍调查;

  4、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5、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6、核发证书。

  三、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

  ①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及香港、澳门、台湾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②授权委托书(单位)(原件);

  ③法人代表(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无法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的,应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①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4、因证书破损、污损申请换发的,须交回证书原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因证书遗失或灭失申请补发的,提供《查询结果(回执)》(原件)或登载遗失启事的报刊整版(原件)。

  6、房屋分层分户图(涉及房屋的,原件)。

  7、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

  1、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咨询电话:83198500)

  2、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华侨路35号,咨询电话:83198500)

  3、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咨询电话:83198500)

  4、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咨询电话:83198500)

  5、不动产档案馆(地址:华侨路52号,咨询电话:84714939)

  6、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咨询电话:68505239)

  7、栖霞区(地址:和燕路352号,咨询电话:85307278)

  8、雨花台区(地址:软件大道 176 号,咨询电话:52829550)

  9、江宁区(地址1:东山街道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咨询电话:69977123;地址2:双龙大道1200号(江宁国土资源分局辅楼2楼政务大厅,受理纯土地登记业务),咨询电话:52140764)

  10、浦口区(地址1:泰山街道大桥北路1号华侨城216幢1楼,咨询电话:58578901;地址 2:江浦街道象山路 1 号,咨询电话:58115577)

  11、六合区(地址1:六合区政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57096204;地址2:化工园新华西路328号江北驾校对面(受理原大厂区范围内的申请),咨询电话:57014994)

  12、溧水区(地址:永阳街道后巷10号,咨询电话:57223140)

  13、高淳区(地址: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咨询电话:56821737)

  南京不动产登记证书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南京不动产登记证书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已领取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

  (2)持“两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1)已领取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分割转让证,或者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以及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2)持“两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南京不动产登记证书换证申请条件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法定方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三、南京不动产登记证书换证办理地点

  中山路大厅,中山路171号一、二楼;

  华侨路大厅,华侨路35号二、三、东三楼(仅受理个人类业务);

  大光路大厅,大光路49号三、四楼(仅受理个人类业务);

  中央门大厅,龙蟠路9号五楼(仅受理个人类业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江东中路265号二楼A4厅;

  仙林大厅,文枢东路10号一楼(仅受理个人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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