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条件

时间:2024-09-28 22:12:4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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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条件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京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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