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吗

时间:2024-05-15 00:44:45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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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吗

  抑郁症对人的健康会有很大的影响,一般都是由于精神过度紧张和焦虑引起的这一现象,患者如果出现了严重的打击,都可能会引起患者出现了抑郁症的现象,那么,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吗?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吗

  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二、办理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抑郁症医疗期劳动合同具有效力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时抑郁症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如何抑郁症沟通

  首先,做到共情。所谓共情,就是要深入患者的内心世界,去理解和体会患者的情感和思维。

  由于人们对精神疾病的痛苦缺乏认识,总认为抑郁症患者是“没事找事”,无病呻吟。其实不然,抑郁症患者的心境是最痛苦的,这种痛苦也是真实存在的。因此,与抑郁症患者沟通,首先要让患者知道你理解他的处境,并会和他一起努力,渡过难关。这样才能让患者感到被理解、尊重和接纳,减轻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

  其次,学会倾听。

  在与抑郁症患者交流时,对于患者的述说与回答,要认真地、有兴趣地倾听,并适当表示理解,且要不带任何偏见,不做价值批判。对患者所说的内容不要显出惊讶、厌恶等神态,让患者充分表达出自己的内心体验,使不良情绪得以宣泄。

  第三,给予适当肯定。

  可以选择抑郁症患者最感兴趣、最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患者的言语、行为的积极面予以肯定,鼓励他们回忆以往愉快的经历和体验,帮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优点、长处,引导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四,选择适当的环境。

  病情较轻的抑郁症患者,可在亲友的鼓励和陪同下参加愉快轻松的活动,不要让患者出席人数很多或很重要的活动,因为他们不会因此变得开朗起来。相反,可能由于患者在这样的场合中部能能应对自如,而让他们对交际和沟通产生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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