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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特殊慢性病认定流程
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因为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费用的,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的,所以才有特殊门诊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哈尔滨特殊慢性病认定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认定流程:
1、预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单日可承担的认定人员数量,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或电话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参保人的现场认定时间。
2、初审。初审专家根据参保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验合格的申报患者,由专家结合患者提供的材料及临床症状,填写辅助检查校验表,按照医院疫情期间要求进行辅助检查并缴纳相应费用。
3、认定。认定专家根据申报患者的检查结果比照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认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认定结果,并由认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4、告知。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慢性病认定工作计划安排于次月对认定结果进行统一公布。
5、存档。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信息及认定结果建立台账,并对认定材料留存建档以备查验。
拓展:
1、取消集中复检
通过深入调研,对已通过特殊慢性病认定的参保患者,取消了原需每两年一次的集中复检认定,可长期享受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
2、增多认定频次
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能力,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认定频次,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增至一年四次。原则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所在区、县(市)组织随时进行认定备案。参保人自认定通过次月起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第四季度认定通过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3、增加认定机构
为方便参保患者认定备案,选择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承担特殊慢性病组织认定备案工作,并建立以参保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退出机制。市本级确定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及其海南分院、黑龙江省林总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呼兰区人民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双城区人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为认定备案定点医疗机构。
4、扩大病种范围
将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级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癫痫三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至此哈尔滨市的特殊慢性病病种由22种增至2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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