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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济南失业保险转移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济南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1、济南市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回济南直接领取失业金的,可以直接办理申报手续。
2、济南市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回济南工作后失业,要申报领取失业金的,必须在济南市缴费满一年。
二、办理材料:
1、非济南市户籍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身份证。
2、非济南市户籍回户籍地继续工作暂时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身份证。
3、济南市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回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缴纳社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函;
(2)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三、办事程序
1、非济南市户籍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原单位办理减员;
(2)失业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转移手续,领取《介绍信》;
(3)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非济南市户籍回户籍地继续工作暂时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转移证明可以自己保存,也可以交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济南市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回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携带申请材料到济南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44号窗口进行转移认证;
(2)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2)到户口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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