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有要求期限吗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有要求期限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期限规定
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月。
二、享受待遇一览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三、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一)初次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到选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受理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失业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3、《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重点审核《申请表》中劳动者是否有求职要求,单位填写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否属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
4、对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同步将信息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的期限、金额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生成《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加盖电子公章),实时反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署名后,现场出具给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当场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的,应在受理申请资料的同时出具《受理回执》。相关业务办结后,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按月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领取资格。
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每月8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为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按月到受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以下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1、是否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是否已参加失业保险;
3、是否已重新就业;
4、是否已实现创业;
5、是否有按规定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提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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